协议如何写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协议写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效力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有四种状态,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待定:
1.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2.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3.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因乘人之危、胁迫、欺诈、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4.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认以及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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