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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7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图)

人民网南昌6月16日电(记者秦海峰)记者15日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5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42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绿色转型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红色基因传承、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条例》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重点对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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