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贪杯,路上添“悲”。明知酒醉驾的严重后果,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近日,驻马店市驿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1月2日22时许,姜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Q**56小型汽车行驶至中华路与南海路交叉口时,被驿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姜某某于2016年3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违法行为系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驿城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乘车人更要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拒绝酒驾,人人有责。(刘勇伟 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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