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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用“手机口”能挣快钱? 当“工具人”获刑诈骗!


(资料图片)

只要有两部手机,只用打打电话,一小时就能获得好处费300元!这种“来钱快”的兼职,你心动了吗?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3年8月,被告人小强(化名)在快手APP中了解到“手机口”的挣钱“偏门”,即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QQ通话连接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按照诈骗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分子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小强先后找到被告人小明、小刚(化名),一起实施“手机口”业务。自2023年8月开始,3名被告人共计使用电话卡7张,配合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20余次,导致被害人被骗取财物7万余元,获利共计4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明、小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转接,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强、小明、小刚犯罪时系未成年、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另辟蹊径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组织大量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容易陷入“财富陷阱”之中,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陌生来电不轻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就是犯罪!(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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