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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内容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编的原则有什么?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编的原则有: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弱势继承认的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合法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标签: 继承法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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